作者:李书娟(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员,副教授)
钱文文(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助理)
写在前面
2020年,我国完成了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伟大任务,在人类扶贫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绝对贫困的消除,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经验。其中消费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具体和重要体现,与精准扶贫的目标之间存在着互相映衬和内嵌的关系,受到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付诸应用。
消费扶贫模式
消费扶贫的内涵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国外与此类似的做法是发放消费券,主要是面向贫困人口,是直接提升居民购买力的 “输血”式的补助。我国实施的消费扶贫通过扶贫主体购买产品,不仅最终能转化为现金提升贫困户收入,还能带动地区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造血”作用。另外,我国进行消费扶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侧重公平性;而国外的消费券制度,除了进行社会救济,也会被作为经济不景气时刺激消费的手段。
相比于由政府直接发放的消费券,我国消费扶贫的执行主体更多元,依此可分为如下三种模式:(1)以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政府主导式消费扶贫。(2)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为主体的企业主导式消费扶贫。(3)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主导式消费扶贫。
根据运作模式,我国的消费扶贫又可分为直接采购和拓宽销路两种模式。直接采购指扶贫主体直接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在政府主导式消费扶贫下,直接采购主要包括单位直接采购与职工消费补贴两种形式。单位直接采购指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大批量购入扶贫农产品,作为单位饭堂餐厅的食材或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职工消费补贴则主要指通过设立消费扶贫产品自动售货机、开发扶贫产品消费平台、价格补贴、赠送代金券或购物卡等方式降低职工购买扶贫产品的成本,从而鼓励职工优先消费扶贫产品。在企业主导式消费扶贫下,直接采购主要包括需求内订单与需求外订单两种形式。需求内订单是指企业为满足实际的生产经营需求而形成的扶贫产品订单,需求外订单是指企业单纯为承担社会责任而形成的与其实际经营需求无关的订单。在社会组织主导式消费扶贫下,直接采购又可细分为内部消化模式与外部消化模式。内部消化模式是指在社会组织系统内部消费所购买的扶贫产品或服务。外部消化模式是指由社会组织会员企业的购买并消化扶贫产品或服务。
拓宽销路指扶贫主体通过提升扶贫产品竞争力、完善扶贫产品产销流程中的各类基础设施、加强扶贫产品宣传以提高知名度等方式拓宽扶贫产品的销路。在政府主导式消费扶贫下,拓宽销路主要存在三种形式:(1)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引进推广新品种等方式提升扶贫产品质量。(2)通过完善扶贫产品产销流程中涉及的各类基础设施降低交易成本,例如建立质检中心、建设物流体系与仓储冷链设施。(3)通过申请国家驰名商标等方式建设扶贫产品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与品牌价值。在企业主导式消费扶贫下,拓宽销路主要存在两种形式:(1)平台建设,指建立专门的消费扶贫综合服务平台,为扶贫产品的产销各环节提供便利,从而拓宽销路。(2)直接参与,指通过参与扶贫产品的研发、生产、流通、销售流程,提升消费扶贫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实现销路的拓展。在社会组织主导式消费扶贫下,拓宽销路主要存在三种方式:(1)帮助提升扶贫产品或服务的质量。(2)加强宣传工作,提升扶贫产品或扶贫的知晓度。(3)通过搭建销售平台促进消费扶贫产品或服务的销售。
脱贫攻坚时期的消费扶贫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指出消费扶贫作为一种全新的帮扶举措被正式纳入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体系。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进一步为各地各级开展消费扶贫指明了方向。在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消费扶贫在全国范围内快速落实推进,贡献了巨大的扶贫力量。
消费扶贫自2019年开始至今,已取得了巨大成效。扶贫办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底,中西部22个省份共认定164543个扶贫产品,涉及1857个县和46426个供应商,已销售3069.4亿元。[1]2019年-2020年10月,各方面累计直接采购或帮助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近5000亿元。其中,2019年为600多亿元,2020年前10个月超过3300亿元,是2019年全年规模的两倍。
广东省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在脱贫攻坚方面立足全局,为我国整体和区域的扶贫事业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近三年来,广东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运用消费扶贫的方式进行精准化的扶贫,在区域脱贫攻坚战役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为贫困地区推动产业扶贫、贫困户增收脱贫提供了创新道路,发挥出了巨大效用。截至2020年11月,广东采购、销售中西部地区扶贫、带贫产品591亿元;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在全国19个省份认定生产基地962个、加工企业93家;推动发行“消费扶贫爱心卡”63万余张,完成直播带货培训1万余人次。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于2019年9月正式开业,截至2020年12月,共吸引17个省份企业入驻,建设省级、市级和企业消费扶贫专馆57个,展销3200多家企业过万款产品。
在推动消费扶贫方面广东更是创下多项全国率先。率先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率先成立省级消费扶贫工作专班、率先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率先将消费扶贫纳入省级扶贫日的活动内容。广东省开展消费扶贫取得的成绩不仅体现在时效方面,也深入到最终的成果。例如广东实施的“粤字号”农业品牌创建行动,大大提升了扶贫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了扶贫产品市场竞争力。目前,广东已有“清远农家”“善美韶农”“万绿河源”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力地带动了扶贫产品品质提升。在消费扶贫的带动下,广东省的扶贫效果显著,不仅消除了绝对贫困,也为农民农户提供了长效的提升收入和防止返贫的措施,巩固了广东乃至全国的脱贫成就。
消费扶贫将助推乡村振兴
在消除绝对贫困以后,我国农村的治理方向转变为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乡村优先发展成为必然。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消费扶贫作为中国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也必将在下一阶段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城乡融合等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乡村振兴是我国“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规划的重要战略目标,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措施。乡村振兴离不开农业的繁荣和农民的富裕,而农业生产构成了农民收入的最重要的部分。而消费帮扶从农产品的销售源头出发,一头牵着帮扶地区当地特色产品,一头连接消费中心城市的高需求市场,构成了完整的帮扶农民创收增收的机制。消费扶贫有“造血”的功能,同时也具有长期的功效。它不同于政府的直接补助,能够结合不同区域不同乡村的实际情况,将农业特色产品的销售渠道打开,为农民提供更高效直连的市场,从而带动农民以及整片区域的生产与发展,实现农村与城市的更为密切的沟通,推动城乡在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上的融合。乡村振兴战略比消除绝对贫困更加具有丰富的内涵,涉及到了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各个维度。因而在新时期,消费帮扶的任务与作用也更加多元化,不仅需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更是要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民从生产源头出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农业销售,为实现全面的乡村振兴积蓄力量。
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继续开展脱贫地区帮扶产品认定,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和定向直供直销渠道,优化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同年6月,广东省总工会与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类官方渠道购买消费帮扶农副产品,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工作,助推广东省及东西部协作地区农户实现持续增收。今年以来,广东省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组织交易市场内的珠海、江门、潮州、广东省供销社、贵州、林芝等24个省内外消费扶贫专馆,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购东西好货 促消费帮扶”助农产品进机关展销活动,现场展示展销了超300种优质农产品。
“乡村振兴”时期消费扶贫实施的问题与建议
在我国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消费帮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新时期新动态,不论是过渡时期的磨合,还是以前存留的问题,现阶段消费扶贫依旧凸显出了一些不足,对于这些不足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能够帮助消费帮扶在新阶段新时期发挥出更直接高效的作用。当前我国的消费帮扶主要存在如下方面的问题。
(1)脱贫地区产业对消费扶贫的政策依赖。当农民生产和提供好农业产品后,对口帮扶单位包销解决了至关重要的销售问题,同时在政策的支持下,对口帮扶单位的收购价格往往要高于市场价格,由此农民在享受了便利的同时,也获得了更高的收益。但同时这也会使农民滋生过渡依赖政策的心理,当农产品有了畅通的销售渠道兜底,农户既不担心“质量低被退货”,又不担心“价格高无人买”,以至于某些市场竞争力不强的农产品也可以通过消费扶贫政策找到销路被推销出去。在此情况下,农民认识不到产品的问题,而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只会一味的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而忽视质量。究其原因,还是在长期的政策帮扶下,农民以及脱贫地区对于政策产生了过度依赖,而导致自身懈怠,内生发展能力不足。
(2)品牌特色劣势凸显。在脱贫攻坚的消费扶贫高峰时期,各地因时因地制定了相关的消费帮扶政策,对于帮扶地区,帮扶单位可以各管一摊,产品即使是没有特色的大路货,也总有一块“自留地”来兜底,如产业扶贫大多以农副业为主,产品存在同质化现象。但新阶段随着帮扶的覆盖范围愈加广泛,农民的生产意愿不断增强,帮扶产品也在不断增多,同时帮扶政策的改变,销售“自留地”的逐步取消,使得扶贫产品终将面临激烈的内部竞争,如果没有品牌优势,在政府转向市场的过程中也终将被淘汰。
(3)产业配套体系不够完善。消费帮扶政策体系为农村出售农产品搭建了快捷方便的平台,农民在生产完农副产品后,可直接进入到售卖阶段,政策上的补助和帮扶单位的积极工作为农民降低了成本费用,起到了开源节流的作用。但是消费扶贫在早期往往难以构建起完整的产业配套体系,比如包销让贫困村一个电话就能解决产品积压难题,而无需考虑建设冷库、搭建物流、精细加工等,但这样只能是短期的便利,长期的可变成本是巨大的。因而在乡村振兴的新阶段,消费帮扶面对着更多更重待需实现的新目标,这些前期被忽略的配套体系问题就尤为凸显,亟需解决。
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出现在实施消费帮扶的各个地区,就广东省而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这些问题依旧存在。因而为了巩固脱贫成果,也为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全面乡村振兴,广东省政府需要认识到现存的问题,并通过制定及时有效的措施一步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也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助推消费扶贫从“短期帮扶”转向“长期助跑”。
(1)扶贫的产品和销售要更强调市场化。对于产品来说,政府的消费帮扶政策为农产品的出售搭建了一个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场竞争的平台,但是政策依赖的心理使得产品的质量下降,进而影响整个类型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发展。因此政府要发挥好引导和政策支持职能,让扶贫产品尽量避免“大路货”,不断在产品质量、品牌名声、自身发展能力上取得进步,以保证该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同时也在竞争中不断提升品牌力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政策支持的导向要逐渐过渡到市场化,扶贫产品要更多适应市场需要、契合大众需求。另外对于销售渠道,也需要创新和规模化发展。例如广东建立了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重庆开设了中国西部消费扶贫中心,还有许多地区通过电商直播等方式建立起消费扶贫的网上商城,为消费帮扶的农产品提供了更多元化和便捷化的销售渠道。这些推销方式的创新冲击了传统的销售途径,更具有高效和灵敏性,助力了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民的增收,为消费扶贫提供更优更好的“上行通道”。
(2)建立可持续的消费帮扶新模式。首先需要完善产业配套体系,产品分装,储藏保险,快递物流等等各环节的工作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注意培养供应链服务商,改进从田间地头到居民餐桌的全供应链体系,同时对于兴起的电商销售,政府可以加大脱贫地区网络和物流的降费提速力度。另外,部分企业和平台发起的消费帮扶活动是一次性的,政策风声过了就没了,产品推销出现停滞。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就需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完善利益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并加大政策激励,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