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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NAR15精华】寇宗来教授谈所有制、波动率与股权激励——理论和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7-07-31
摘要2016年11月4日上午,复旦大学教授寇宗来报告了题为“所有制、波动率与股权激励——理论和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的论文。

寇宗来教授谈所有制、波动率与股权激励——理论和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6年11月4日上午,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SEMINAR第15期在中惠楼106B室顺利举行。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CCES)教授寇宗来报告了题为“所有制、波动率与股权激励——理论和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的论文。报告会现场气氛活跃,寇教授与现场师生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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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师生

       如今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被股东用来解决管理层的代理问题,但也有可能沦为管理层的利益输送工具。而公司是否实施股权激励乃是两者博弈的结果,其最终效果依赖于推动者。理论上,只有当公司被管理层内部人控制时,股权激励方案才有可能成为其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进一步,所在行业的周期性特点越强,“不劳而获”的可能性越大,管理层推出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也将越大。在此基础上,寇教授从所有制和行业波动率两个视角对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推动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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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宗来教授

       本文构建了一个简单的两阶段博弈模型,并运用逆向归纳法求解,从理论上得出了企业在管理层主导或者股东主导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然后利用2005至2015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对各项理论假说进行了计量检验。接着又对分组考察的所有制和替换板块波动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都表明,尽管非国有上市公司比国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选择股权激励,而行业股价波动率对公司是否实施股权激励并没有显著影响,但国有制虚拟变量和波动率的交叉项却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具有显著的正的影响,即那些处于股价波动较高行业的国有上市公司更愿意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而这更有可能是管理层推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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