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调查手记】宗祠走向何处?发挥宗族与祠堂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2021-09-18
摘要作为传统社会结构一部分的宗族,在现代社会自然也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

作者:顾然(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助理)

“岭南之著姓右族,其土沃而人繁,或一乡一姓,或一乡二三姓。其大小宗祖祢皆有祠,代为堂构,以壮丽相高。” 

—— 清·屈大均《广东新语》


明末清初著名学者屈大均在其《广东新语》中描述广东地区宗祠为盛,祠堂作为宗族的精神象征和物质载体,保存了丰厚的乡土宗族文化。时至今日,岭南的宗族之风依旧是中国大地上保存最为完整的。理解广东农村,不可忽略宗族和祠堂在农村的功能。趁着2021年“广东千村调查”的机会,我在前往粤东和粤西四个村落调研之后,更进一步地体会到了岭南农村宗族在乡村治理和文化振兴中可能发挥的作用。

宗族和祠堂何以形成?

村落,本是一种地缘上的聚落,但在中华大地上,普遍存在的村落都是单姓村或二三姓村,血缘和地缘在某些程度上牢牢地扭结到了一起。这次我去的四个村子也不例外,每个村的每个姓氏都有着自己的祠堂和宗族理事会。

为何华南地区的宗族观念如此之强呢?弗里德曼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和《中国宗族与社会:福建与广东》中的研究选择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认识宗族组织在华人社会的作用。从华南的宗族组织看,其存在的基础条件为边陲社会、水利灌溉系统、稻米种植、宗族内部社会地位分化等几个条件。弗里德曼认为,边疆社会移民为了防御外来威胁,很容易促成宗族的团结;水利灌溉系统的建立需要更多的劳力合作,促成宗族的团结;种植稻米而有农业盈余,能够为共同体提供固定的公共财产;而社会地位的分化有利于调控宗族内部的排列(弗里德曼,1958,1966)。

在宗族形成的过程中,每个村落中的每个宗族都修建了自己的宗祠,在封建时代传统的农业社会中,村民在宗族的组织下,过着一种自治的生活。宗族具有自己的公共财产,为内部成员提供经济、法律、贷款等方面的互助服务,并且使用武力来保卫本宗族的公共权益(韦伯,1999 /1919)。在“皇权不下县”的时代,村中的事务普遍由宗族长老主持,形成了一套县以下的“自治体制”(费孝通,2006/1948)。

宗祠的现状

在我前去调研的几个村子,他们祠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集资新修是常态。广东的宗族依旧非常重视祠堂,祠堂作为宗族的“门面”,普遍都被翻修过。从建筑风格来看,这些祠堂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传统古建筑的特色,但在墙面、瓷砖等部分多使用现代材料,整体显得新旧杂糅。

2.祠堂功能异化。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 大量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导致传统村落空心化,传统乡土社会的瓦解使得祠堂作为宗族社会的空间载体功能逐渐丧失。村子里的祠堂普遍大门紧锁、常年闲置封闭, 村民或游客在节假日也无法开展相应的公共活动。

而各地的宗族组织的发展却呈现不同的状况。尽管大多数村子都设立了宗族理事会,但由于宗族内的资源缺乏,很多宗族组织并没有能力参与到村庄的建设和治理中。发展较好的宗族理事会则有着较为明确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分工。在宗族理事会下还分设了管理各个事务的部门,如负责与在外族人联系的沟通部门,管理族人捐款的财务部门和帮助族内贫困村民的帮扶部门。

总的来说,广东各地区村庄的宗族和祠堂普遍保有架构,但却在乡村治理和文化振兴中很难找到自己准确的定位。

如何实现宗族的村治和文化功能?

宗族作为乡村社会的传统自组织资源,仍旧具有为其成员提供各种精神的、物质的公共品的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村民的某些文化和物质需求。同时,宗族作为非正式组织,其内部的非正式规范也能对村民进行约束,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

宗族领袖作为社区内的“大熟人”,其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是宗族理事会权威性的来源,同时也给予了宗族理事会组织和利用这些资源的机会和能力,这使得农村社区的社会资源得到更好的整合。

宗族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村庄提供资金的来源。设立奖学金和救济金是这些村子的族人反哺家乡的主要途径。通过给成绩优异的孩子提供奖学金,能够促进村民更加重视教育,而救济金也在政府贫困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了农村的兜底功能。

此外,通过族人的捐款,宗族理事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很多农村地区为修建道路、整顿沟渠而建立的“修桥委员会”“修路委员会”等临时性功能组织,就是由宗族理事会负责牵头组织成立的,在族人捐款下完成这些基础公共设施的修建。由于宗族领袖(理事长)在乡村社会具有较高的威望和信任度,在筹集资金、组织劳力等方面往往能够得到村民的快速响应,从而能够实现村庄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宗族内部普遍存在非正式的行为约束和规范,如族规、家风等。我所前往的客家地区的大姓,普遍在门口贴着“延陵世德,渤海家风”的对联,无时不在提醒自己要秉持世族家风。通过习俗规范、村落舆论及象征符号等一系列软力量,宗族组织能够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对村落社区的规范作用。乡土社会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在以差序格局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中,其治理机制可概括为“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政治”,即利用传统的人际关系和伦理维持社会秩序。村庄声誉、人情面子等价值理念依旧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使得村民规训于乡规民约之下,从而有效地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

对于村庄的文化振兴,宗族的着力点主要还在祠堂这一物质载体和精神象征。祠堂是传统社会中重要的公共建筑,为各种公共活动提供了宽敞的场地。在祠堂内外举行节日庆典及民俗活动,能够构建村民共同的文化记忆,并逐渐形成牢固的宗族文化认同。利用祠堂原有的建筑构件改造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如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等来给村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生活,能够突破传统宗族祠堂“非本族人不得进入”的狭隘性,在其宗族属性的基础上,强化其公共属性,延续并发扬传统祠堂承担的社会公共活动职能。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作为传统社会结构一部分的宗族,在现代社会自然也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在笔者前去调研的村子中,同样存在大姓欺压小姓的情况。以往的研究认为,宗族在农村呈现的负面效果主要集中在村委会选举、不同姓氏之间的派系斗争以及传统糟粕思想对女性的压迫等方面。如何避免宗族对农村现代化的负面影响,也需要更多的关注。孙秀林的研究发现,如果同时存在发展良好的村委组织和宗族组织,村庄的治理绩效会得到显著提升(孙秀林,2011)。也就是说,在农村治理中,存在多元权威能够提高不同权威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提高村民的福利。因此,要充分发挥宗族组织的正面作用,需要村委会提高其作为正式组织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根据笔者在广东农村的调研发现,村委能够有效约束宗族组织的村子,更能保留宗族组织其精华的部分。

参考文献:

韦伯,1999/1919,《中国的宗教: 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

Freedman,Maurice, 1958,Lineage Organization in Southern China. London: Athlone.

Freedman,Maurice, 1966,Chinese Lineage and Society: Fukien and Kwangtung. New York: Humaniies Press.

孙秀林.华南的村治与宗族——一个功能主义的分析路径[J].社会学研究,2011,25(01):133-166+245.

费孝通,2006/1948,《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


返回